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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政策解读
来源:川酒学院   作者:   点击数:7590   日期:2022-03-18   字体:【

近些年,得益于国家经济和酒类市场的快速增长,加上企业的积累和奋斗,酒类流通行业涌现出一批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,形成了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。

“十二五”期间,商务部提出,力争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、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,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%,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%以上,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
“十三五”期间,商务部提出到2020年,推动形成制度健全、协作密切、监督有力、服务到位的酒类流通社会共治体系,建立起结构优化、布局合理、模式创新、融合发展的新型酒类流通体系,营造秩序规范、诚信经营、科学消费的流通环境,更好地引导生产,满足多元消费需求。

十四五期间,商务部规划培育千亿级酒类流通企业。

2021年9月8日,商务部发布了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到2025年,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、连锁化运营、标准化引领,多渠道、多业态、多层次、多场景、全覆盖的酒类流通新格局。基本形成依法经营、公平竞争、放心安全、绿色科学的酒类流通发展环境。培育千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家,百亿级酒类流通企业5家,50亿级酒类流通企业10家。酒类流通连锁化率、城市配送比例大幅提升。

“十四五”期间,酒类流通行业主要发展任务如下:

 

 

    目前,各省市“十四五”关于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主要集中在大力发展酒类产业、优化产业布局、提高高端产品比重等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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